发布时间:2024-09-01 08:13:24 作者: 华体会国际米兰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发布关于上海汇贯齐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决议书(沪外港关检违字〔2021〕0054号)。
信息显现,当事人上海汇贯齐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托付上海杰创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以一般交易的方法向海关申报进口货品,品名为X射线台,申报货值为CIF 120000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为9022199090,进口报关单编号为021。经查,除上述货品外,另有线日元,应归入商品编号为2710199100,触及进口查验,当事人对法定查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依据相关规定,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科处分款人民币73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实行上述处分决议。不服处分决议的,可自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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